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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XY侵權首開鍘 負責人判刑1年半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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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XY侵權首開鍘 負責人判刑1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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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  文章sysop » 2010年 3月 21日, 06:49

 

新聞來源:TVBS
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分享軟體,FOXY,因為大部分電影、音樂沒有經過合法授權,這些公司集體向FOXY提告,判決最近出爐,法官判處負責人李憲明,違反「著作權法」擅自公開傳輸,判1年半的徒刑;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。而這也是第一起,因為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的開鍘案例。

圖檔

想找新歌OK,找電影沒問題,所有圖片也可以全部免費下載,不過大部分音樂、影片,都沒經過授權,多家唱片公司、電影公司,日前對這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分享軟體,FOXY小狐狸提告。

負責人李憲明被依違反「著作權法」擅自公開傳輸罪,判1年半徒刑,營運公司景昌資訊科技也被判處罰金70萬。而這起案件,也是2007年7月,著作權法增訂擅自公開傳輸罪以來,第一宗開鍘案例。

FOXY玩家羅先生(2007.4.13):「我只要裝了FOXY之後,檔案在我電腦裡面,我只要開機,FOXY自動啟動,所有人只要有FOXY的,都可以抓到我電腦的檔案。」

就是這麼便利,只要把檔案放到共享區域,任何連上FOXY的民眾都可下載,不過這樣的軟體特性也會惹禍,一旦沒把資料移除,只要下回電腦再接上,檔案還是可任意的上傳下載,日前就發生警局筆錄外洩,還有台中市警局出監人犯個資,FOXY都能清楚搜尋的案例。

但便利加上免費,使用者還是很多,法官判決此案也認定負責人李憲明看準商機,委託威旭公司接洽網站的廣告業務,1個月營收200萬,李憲明可分得12萬的不法利益;儘管景昌資訊公司目前已登記停業,但全案仍然可以上訴,提醒民眾想好康共享,也得搞清楚來源有沒有違法,以免惹禍上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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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
下載軟體在網路上十分盛行,尤其是FOXY軟體,它可以用來抓歌、抓圖、抓電影,很受網友們歡迎。不過,因為這軟體嚴重侵權,重創影音事業,板橋地院將負責人李憲明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,併科罰金70萬元。唱片業者還表示,FOXY軟體過去3年造成他們超過80億元的損失,所以他們會向負責人討回來。

想聽最新的音樂、最新的電影嗎?現在網友們只要打開一些下載軟體,就能輕鬆下載到自己的電腦內。網友們現在雖然只要點幾下滑鼠,就能輕鬆享受這些影音,但卻嚴重侵犯到影音業者的智慧財產權。

像是很火紅的下載軟體FOXY,只要網友們一但你下載它,就等於開通了你和全世界FOXY使用者的電腦。你可以查的到並下載所有其它使用者電腦裡的檔案,而自己電腦裡的檔案,全世界使用者也一覽無疑。

負責人李憲明在民國95年經營FOXY網站,並大打廣告以增加網站瀏覽人數。因此侵害他人著作權,並且提供平台讓使用者預設強制分享功能,已構成違法公開傳輸要件,遭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告。法官最後認定,負責人李憲明違法公開傳輸,判他一年六個月徒刑,雖然徒刑不長,不過眾多影音業者已經準備好要向他索取超過80億台幣的求償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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